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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机所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07-22 | 编辑: |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规范工会工作,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西安光机所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所工会组织是在所党委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参加的职工群众组织,所工会组织应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进研究所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  所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研究所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为创建世界先进水平研究所的奋斗目标而作出积极的努力。
第四条  所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五条  所工会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所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负责所工会的日常工作。
   2、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所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所工会委员会承担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所工会的各工作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协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配合处理好共同性的问题。
   3、 在维护国家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切实做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4、 组织职工开展献计献策、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 配合党、政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职工政治、法规、业务的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和职工参政议政能力和综合素质。
   6、 积极参与、配合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建立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由会员自愿参加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和生活福利互助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和生活福利互助。工会工作要扎根于群众之中,努力办好工会文化、体育事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以品德建设为重点的树、创、献活动。
   7、 办好职工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8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9、 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发挥女工委员会作用。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1、加强基层工会小组建设,接收新会员,对工会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三章 所工会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所工会委员会受所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所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所党委汇报工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八条  所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
第九条  所工会委员会对贯彻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条  所工会委员会要支持所行政工作,维护所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职工投身到所内的改革和发展中。
第十一条  评议监督研究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部署,参与民主推荐研究所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二条  所长要定期向工会(职代)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  所工会委员会要尊重和支持所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所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所工会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会员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工会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做出决定,每次决定的事项为委员会超过半数者同意为有效。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西安光机所工会委员会
200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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