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接受所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动员和组织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研究所改革和研究所发展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注意发现积极培养女干部,女人才、向所党政部门推荐女干部,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第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发动女职工参与研究所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工会的女工工作。 第十条 围绕研究所的中心工作,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 第十一条 协助研究所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参与和监督有关规定和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女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做到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参与的各项活动,发动女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做好创先争优等竞赛活动,总结宣传女先进人物的事迹。 第十四条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和托儿所工作,做好大龄青年的婚姻介绍工作,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的新风尚。 第十五条 负责抓好女职工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做好优秀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科学的指导妇女进行提高身体素质的锻炼,抓好家庭文明建设,创建精神文明。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所工会的要求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制度,提出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搞好指导与服务,同时加强同有关部门和工会其他机构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会整体力量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所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十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半年向工会委员会,每一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西安光机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