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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机所工会文体宣传教育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07-22 | 编辑: |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的文体、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体、宣传、教育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群众性的工会委员会工作机构,接受所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根据职工的特点和意愿有创新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文体、宣传、教育委员会,从职工实际需要出发,代表职工利益,依靠职工,服务群众。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研究所改革和发展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六条 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先进优秀人物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负责工会组织职工的文体、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热情的参与。
第九条 围绕研究所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所党委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对职工开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人阶级优良传统,“三爱”和“四有新人”的教育。
第十条 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针对性的思想工作。
第十一条 围绕工会中心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搞好所内外的通讯报道工作。
第十二条 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报道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各方面的好人好事。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定期检查竞赛实施情况,做好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行政机关发动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技术和文化学习,开展职工职业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岗位练兵的活动。
第十五条 负责起草文化、体育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负责抓好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参加所内外各种比赛和演出活动。
第十八条 负责所内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文化体育业余小组队,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和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和体育活动,办好职工俱乐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根据所工会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工作检查,对重大活动要有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工作重点放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加强同有关部门和工会其它机构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会整体力量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文体宣传教育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三次以上全所范围内的文体活动和一些单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工会文体宣传教育委员会每半年向工会委员会,每一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西安光机所工会文体宣传教育委员会
200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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