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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机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07-22 | 编辑: |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根据《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系工会经费监督机构,接受所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在向全体会员和职工负责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特点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第四条 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五条 保证工会的财产经费和研究所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不得被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监督工会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对工会使用大笔经费进行论证,决策。
第八条 按规定审批工会预算,决算。
第九条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负责解答会员和职工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的问题,听取批评与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所工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提出审查计划。
第十二条  经常征求会员对经费使用的意见,严格定期实施审查。
第十三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向会员负责,对重大经费的使用实行民主集中管理,禁止一人说了算,保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向工会委员会,每一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会经费使用审查情况。
     
                                        西安光机所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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