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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参加“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09-07-22 | 编辑: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单位:
   为了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并为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近日,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该活动是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围绕今年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活动具体安排是:8月下旬司法部等五部门将在北京联合举办启动仪式(目前已正式启动);8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具体规则届时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竞赛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公布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将给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等奖励。
   院普法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院各单位积极参加此项活动。所领导和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此项活动十分重视,要求所工会牵头,积极组织和鼓励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力争使广大干部职工通过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对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提高对人文奥运的认识,积极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为了认真贯彻院普法办通知要求,落实所领导的指示精神,特通知各部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此项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实施领导,所工会组织实施。各部门由基层工会牵头组织职工参与。
   二、参加人员
   具有网络工作条件的职工都应该积极参与,不具备网络工作条件的职工可借助网络工作设施条件参与;科研副高以上技术岗位、行政副处以上管理岗位的骨干必须参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将参加答题活动的职工按照一般岗位和科技管理骨干岗位分类统计上报所工会,由所工会汇总上报科学院。
   三、答题时间
   网上答题应在业余和休息时间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各部门应设立监督员实施检查监督。
   四、奖励实施
   为了鼓励职工广泛参与,对凡参加答题活动的所有人员颁发纪念品。
   五、要求
   答题的过程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对于答题可以互相探讨,查阅资料,但必须自己独立完成,不得别人代替。对弄虚作假者将予以取消参赛资格。

西安光机所工会委员会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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