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陕西省科学院(合署办公、简称:分省院)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28号)、《分省院职能部门岗位编制及职责任务》(分省院发〔2011〕1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分省院系统内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1名、科技处副处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
㈠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分管分省院系统人才、专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育与培训、共青团工作;协助处长做好领导班子、干部考核、岗位聘任、对外交流、信息宣传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3.系统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4.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㈡ 科技处副处长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分管分、省院知识产权管理和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组织省科学院科技进步奖评审,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奖;组织省院与中科院研究院所开展合作研究;负责省院系统成熟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以及省院与中科院研究院所合作研究成果的技术熟化与转移转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具备一定的有科研管理的经验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知识;
3.系统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交流沟通能力;
4.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并填写《分省院机关岗位应聘申请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31日(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
2.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应聘申请(主要论述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料、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恕不退回);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分省院组织人事处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参加院机关副处长公开竞聘答辩评审会,应聘人作岗位竞聘报告15分钟,答辩5分钟。
4.考察。对通过评审会的候聘人员实施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公示。对通过考察候聘人员,在院机关或应聘人所在单位实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示期间接受职工群众对其存在主要问题的情况反映,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候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停聘用程序,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作决定。
6.聘用。对通过评审、考察、公示的应聘人员,报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院长办公会批准,由院发布任职通知(聘期同分省院本届领导班子)。组织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报名地点
分省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岳建岭 王艳艳 电话(传真):82160920
电子邮箱:wyy@ms.xab.ac.cn
附件: 《分省院机关岗位应聘申请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