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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过渡期间医疗费用的通知
  2010-09-09 | 编辑: | 【  【打印】【关闭】  

全所职工:

现进行2010年7月11日之后,陕西省医疗保险统筹卡发放之前所产生的门诊特检特治和住院费用的报销。请患病职工携带病历,检查单和发票以及情况说明(因患何种疾病在何所医院做了何种检查,费用多少,情况说明由本人填写)。在9月17日之前(过期不予办理)交由人教处,离退职工交由离退办办理。

                            人教处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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